南京市江宁区梅龙湖学校初中部2025年入学公告
来源:| 作者:刘恋|发布时间:2025/5/22 8:26:39 |545次浏览
南京市江宁区梅龙湖学校初中部2025年入学公告
依据《江宁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南京市江宁区梅龙湖学校初中部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梅龙湖学校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应在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登记入学:
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2025年我市“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江宁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及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等材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5年6月29日;地点:江宁区梅龙湖学校初中部。
二、施教区范围
1.梅龙湖畔西侧商品房区域(104国道以南、长深高速以东、梅龙湖以西、采文路以北)。
2.雁冲路以南、东月桥路及采文路以东、胜利河路以西。
3.其他情况说明:
双岗社区周旺村、田园社区咸田村及苏庄村、竹园小区内的淳化户籍及雨花区户籍适龄学生可在梅龙湖学校入学。
三、入学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5年5月25日-5月30日,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家长可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 →选择进入“小升初”入口→正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等待资料审核。
(二)现场审核材料
1.时间:
(1)5月25-30日 每天下午14:00—17:00
(2)6月2日全天 8:30-11:30 14:00-17:00
2.地点:
梅龙湖学校(梨树园路8号)初中部二楼连廊集体备课室(D-209室)。
3.要求:
(1)重要提醒:线下审核对象须在平台报名后方可到校审核,审核时带上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房产、户籍等材料。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按线下审核时间到审核地点接受审核。
(3)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含首页、户主页、父母所在页、适龄子女所在页)
③房屋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生的《成长的脚印》及相关证明材料
⑤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本施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江宁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及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等材料。
(5)须线下审核的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在网上给孩子报名,选择并记住预约审核时间,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友情提醒:以上所有证明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四、相关要求与说明
1.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8月10日前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为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3.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5229601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南京市江宁区梅龙湖学校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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