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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责任督学8月份主要工作要点

来源:| 作者:校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8/8 16:42:44 |1073次浏览


一、   主要工作

  1.  开展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

  2.  开展关于“江宁区中小学教材、教辅、校本课程及校园课外读物”专项督导;

  3.  部分责任督学协同普教科开展2022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的要求

1.责任督学认真学习区教育督导室制定的《江宁区中小学开展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方案》,全面掌握督导的内容、规定和要求。要求学校于8月8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

2.责任督学采取线上督导通过沟通交流,电话访谈等方式充分掌握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等指令性任务方面的真实信息,有关问题与建议即时向学校反馈,认真完成《江宁区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专项督导督查表(中小学)要求学校提供自查整改报告和两个排查表(均须学校盖章)责任督学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工作

3.责任督学于8月17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报告(一校一报告)、问题清单。并将《2022年社会性事务进校园情况排查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指令性任务、APP排查表》(学校盖章、责任督学签字)一并发送邮箱jnddslcy@163.com。

(二)关于江宁区中小学教材、教辅、校本课程及校园课外读物专项督导的要求

1.责任督学充分掌握中小学教材、教辅、校本课程及校园课外读物专项督导的要求,准确把握校园课外读物负面清单规定的基础上进校开展实地督导。

  2.责任督学认真完成江宁区中小学教材、教辅及校本课程专项督导量表江宁区中小学校园课外读物专项督导督查量表学校盖章、责任督学签字,于8月19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工作,8月24日之前完成专项督导报告(一校一报告)汇总挂牌督导学校的问题清单一并发送邮箱jnddslcy@163.com。

(关于2022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部分责任督学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参加2022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22年8月5